2002年12月,蚌埠市水上交通管理机构,经蚌编〔2002〕74号文批准,由原蚌埠航运管理局(蚌埠港航监督、船舶检验处),更名为蚌埠市地方海事局(蚌埠市港航管理局),实行一个机构二块牌子, 行政隶属于安徽省地方海事局(安徽省港航管理局、安徽省船舶检验局)和蚌埠市交通局双重领导,事业单位性质,副县级规格,是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和航运、航道、港口行政主管部门;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有蚌埠市直属海事处(市区)、蚌埠闸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和怀远、五河、固镇三个县地方海事(港航管理)处,在13个重点通航乡镇设有海事(港航管理)所;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科室和工会、团委;党委书记李春锋,局长陈怀虎。
蚌埠港是交通部确定的全国内河主要枢纽港口之一。境内分布淮河、涡河、浍河、茨淮新河、淮洪新河、天河、符怀新河、沱河、南沱河、及沱湖、天井湖等九河二湖。长年通航总里程454公里。全市拥有港口泊位57个,港口年综合通过能力370万吨。全市拥有水运企业61家,水上运输服务企业7家,船舶保有量3857艘,290万载重吨。在通航和非通航河流上分布渡口101道,渡船113艘。全局具有海事、运政、港口(港政)、航道等4个类别的执法职能。已初步建立健全了适合蚌埠市的集海事、航运、航道和港口等管理为一体,实行条块结合,以条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和专管成线、群管成网的水上交通管理网络。
联系方式
地址:蚌埠市沿淮路885号(蚌埠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控中心)
电话:0552-3078660
传真:0552-3078652
乘车线路:乘公交车104,111,107,115到地方海事局站。